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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鹏通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185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1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鹏公司偿还原告聂尔货款54967元,并支付利息500元,此款定于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黄银宝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1186元,由被告金鹏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1202执1171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46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331833373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十六潭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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