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金鹏通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185号 |
案号 |
(2019)鄂1202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鹏公司偿还原告聂尔货款54967元,并支付利息500元,此款定于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黄银宝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1186元,由被告金鹏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202执11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46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33183337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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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温泉十六潭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