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斐瑞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3991号 |
案号 |
(2019)京0113执3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斐瑞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二百九十七万六千零五十元七角四分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其中一百九十九万零二百五十九元七角四分自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九十八万五千七百九十一元自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工程款九十八万五千七百九十一元对被告北京斐瑞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四百〇七元,由被告北京斐瑞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顾云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0716972208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6号(天竺综合保税区2幢、3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