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大江南商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22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3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00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江南商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港币186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惠好公司对大江南商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743.85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07-04-24 |
发布时间 |
2015-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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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玉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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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8号江南大厦南座1-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