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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泽县滨河正大商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49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丛民初字第1202号及(2012)邯市民一终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丛执字第000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丛台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2011)丛民初字第1202号及(2012)邯市民一终字第109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责令被申请人何孟科立即退还申请人王瑞华、郭丽淑租赁费各50000元,并赔偿申请人广告损失费1440元及起诉费2300元,同事要求负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3-03-04
发布时间
2015-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孟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鸡泽县鸡泽镇椒乡南大街(原建设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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