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3334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3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二、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杜永峰支付工程款1398678.23及利息(以人民币1398678.2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12-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驳回杜永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800元,由杜永峰负担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00元,由杜永峰负担5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应春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81935822 |
登记机关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