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泯壬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2791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2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泯壬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234.89元;二、被告四川泯壬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46234.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的支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认的支付之日支付上述货款,则计算至上述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四川泯壬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利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04071449542L |
登记机关 |
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嘉陵区燕京大道66号(嘉陵粮食储备库66号A幢一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