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3P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0)川07执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小琴返还合同服务费14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66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以16666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以126668为基数,从2020年7月14日起,均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小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12元,保全费1248元,均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6UK3P5P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5号楼21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