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马超、黄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行借款本金30929.41元以及该借款直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和罚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和罚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由被告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马超、黄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诉讼费364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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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国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67363365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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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宁市连然街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