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市阶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321民初1076号 |
案号 |
(2020)辽1321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朝阳市阶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蔡桂亭、朝阳宏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李井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给付利息;二、张景利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辽宁辽西红豆杉科技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1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执行人给付案件受理费87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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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桂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268008899X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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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北路山水鑫苑28号28C号203A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