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金交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民终1300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30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原审被告安徽龙天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金交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62478.85元及利息(以562478.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再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562478.85元实际付清之日);四、驳回被上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5627元,由被上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14司负担40000元,由原审被告安徽龙天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金交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62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337元,由上诉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071元,由被上诉人湖北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由上诉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37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日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5663847362 |
登记机关 |
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花塘社区办公楼三楼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