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首龙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0********R5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1民初846号 |
案号 |
(2020)鄂1081执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首龙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唐伟林、刘龙超投入款30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湖北首龙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友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1MA4975R57K |
登记机关 |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首市高基庙镇俞家铺村八组(湖北旭耀米业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