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3339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欠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自2018年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河北金广源集团有限公司、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县梦特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与被告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sjz0810120170027-22的《抵押合同》有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有权对该合同附件中编号为20170027-22的《抵押财产清单(动产)》中机器设备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与被告河北金广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sjz0810120170027-21的《抵押合同》有效;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有权对该合同附件中编号为20170027-21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中的房地产,即被告河北金广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广平县金广源路中段北侧,不动产单元号:130432、008009、gb00001、f00000001(不动产权证书号:广国用(2007)第313271号,邯郸市房权证广房集字第06694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68元,减半收取476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金广源集团有限公司、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县梦特鞋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乃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2556086911F |
登记机关 |
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平县城北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