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香河劝业百货商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55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香民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冀1024执恢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建奇与被告香河劝业百货商场之间的商户联营合作协议。二、 被告香河劝业百货商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建奇押金20000元,赔偿原告张建奇装修费、照明安装费、安装监控费、广告费、灯具费、电表费等损失255360元及评估费3000元。三、被告香河鑫帝家居博览中心不承担民事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建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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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道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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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香河县淑阳镇永泰路南段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