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RC5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4民初1168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桂林迈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房款300 756元;二、驳回原告桂林迈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12元,公告费300元,诉讼保全费2 070元,合计8 1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星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宁候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D0RC5R  | 
    
登记机关  |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4号商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