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品高三星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R91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5131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3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品高三星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季军连带支付53388.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3388.3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54元,合计1688元(原告季军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品高易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品高三星整体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东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MA4UWMR91F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河路1号北江明珠花园九座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