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成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6900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9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岳志成、姜丽丽、北京成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李辉借款本金224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三被告岳志成、姜丽丽、北京成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李辉借款利息(以224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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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志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68286785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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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河南村村委会西南10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