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83民初3040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3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尚家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潘科借款50万元,并承担此款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玲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大连九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家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尚家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5944469658 |
登记机关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光明山镇财主房村大财房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