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4民初2380号 |
案号 |
(2020)桂0204执恢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4242796.61元。二、被告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利息(该利息以被告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所欠的代偿款为本金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6年6月27日起分段计付至该代偿款债务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何兴保、周满秀、周祥明、徐文英对被告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上述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455元,公告费350元,以上合计48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何兴保、周满秀、周祥明、徐文英共同负担并迳付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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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兴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7245017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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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州市新和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