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KU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原告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36117.42元。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向原告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支付: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万2元,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36117.42元,以上款项支付至原告以下账号(户名: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账号为:187216260663、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中环城支行)。二、若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违约金47223元,且原告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欠款事宜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4842元减半收取计2421元,由被告无锡英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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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N0YKU5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2栋第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