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9********1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9民初3420号 |
案号 |
(2020)京0119执2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于博然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的抚养费8000元;二、张岩自2019年7月起每月5日前给付于博然抚养费1000元直至于博然满18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