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5********1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5民初216号 |
案号 |
(2020)赣0825执1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明同意偿还原告涂国林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两分从2019年8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此款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偿还本金及利息30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钟明未按期偿还第一期款项,原告涂国林有权要求被告钟明当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1260元(原告已缴纳1260元),原告涂国林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