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424民初456号 |
案号 |
(2017)桂1424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县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许艳丽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商铺租金11 054元(含税)。案件受理费97元,由原告许艳丽负担17元,被告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县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11 |
发布时间 |
2017-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4566758187D |
登记机关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7号东盟商业广场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