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424民初575号(2016)桂1424民初575号 |
案号 |
(2016)桂1424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赵建华货款7万元,分期支付,即2016年7月12日前支付3万元,剩余4万元定于2016年8月至11月每月30日前支付1万元,款项存入原告赵建华的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3378200108678,开户名:赵建华); 二、如果被告大新县家嘉超市有限公司不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一期欠款,则尚欠的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赵建华有权对所有尚欠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28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卫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24566758187D |
登记机关 |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7号东盟商业广场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