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德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043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被告徐蕾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王林奎房屋租金30000元,二、被告史德财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王林奎借款5000元,三、驳回原告王林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徐蕾负担343元,由被告史德财负担57元,由原告王林奎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