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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民终4333号
案号
(2020)桂0102执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25元,由上诉人杨鸣、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由上诉人杨鸣、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564005595A
登记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金盛时代B座16楼B-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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