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民终4333号 |
案号 |
(2020)桂0102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4925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25元,由上诉人杨鸣、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西南山贸易有限公司、亿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昇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和荣、杨雪岸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575元,由上诉人杨鸣、南宁简约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和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564005595A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7号金盛时代B座16楼B-16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