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成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0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653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恢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成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罗健返还借款本金83000元。二、被告段成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罗健支付违约金1162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4日起依借款本金83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被告段成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