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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6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2994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2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安朝贵欠款 33934.00 元。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340.00 元,由被告罗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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