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民终3099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8)鄂1125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三项(一、确认原告姜才洪与被告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签订的《钢构厂房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三、被告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姜才洪支付鉴定费10万元;)三、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姜才洪支付工程款9319239.94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汉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5541901XN |
登记机关 |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