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宾阳县黎塘上光超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64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6民初3958号 |
案号 |
(2018)桂0126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宾阳县黎塘上光超市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宾阳县黎塘凌云牛奶经营部支付货款4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8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黎塘镇金龙大道138号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