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宝源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2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泰安宝源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马秀峰工程款120468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秀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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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卞梅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寺头村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