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捷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6民初773号 |
案号 |
(2020)粤1426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以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为止的利息。2、被告黎捷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受理费920元及公告费600元。4/2019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的利息为1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