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博大新业东方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21166号 |
案号 |
(2018)京0112执6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北京博大新业东方超市有限公司给付王欢摊位租赁费35 000元(收款账户:6230582000061347160,收款人:王欢,开户行:平安银行通州华业东方玫瑰底商支行),于2018年7月21日前执行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元,由王欢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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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宝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348461721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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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