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将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3660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0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天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偿还利息共计3007351.74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3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天津天将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盛达石化管件有限公司负担3096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224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递交书面上诉状,未在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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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宗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7363076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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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春港花园迎宾街-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