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6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温州华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给付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温州华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山西国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森脊凯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明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317166551G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北张小区D座3单元16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