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1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特447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诉人杨慧于2020年10月10日前返还告诉人郭前进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9月17日的利息100000元(先息后本);二、如被告诉人杨慧如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如被告诉人杨慧未能如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诉人应另支付从2020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告诉人可就上述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