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3********MT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3852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4月22日,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18万元、违约金5.9万元,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基于上述《付款协议》自愿向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前述货款及违约金,被告任立灿基于上述《担保承诺》自愿对前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任立灿还应支付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1.8万元,以上三项共计135.7万元;二、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一致同意,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不再向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由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共同向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支付105万元以终结本案纠纷;三、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须于2020年8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支付55万元;四、若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有权以135.7万元扣减被告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根据本协议已支付款项后的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7014元减半收取计85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200元均由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经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即告生效;七、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八、原告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广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任立灿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立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81MA75W4MT7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