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扶沟县环购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5X3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770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我们要求按照上一次判决的三被告赔偿我方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15567.1元,除去我方应返还给被告环购超市的5300元之外,被告扶沟县环购超市和孙涛连带赔偿我方经济损失22196.5元。二:孙涛赔偿原告5000元。三、扶沟县环购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7196.5元。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5567.1元, 五、上述协议于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六:原、被告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张珍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金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1MA44NP5X3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扶沟县福寿路盛世花城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