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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桂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5********1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120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桂君总共向原告李国祥偿还60000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2月27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二、被告周桂君应按协议一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如有一期不履行偿还义务(最晚不能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星期),原告李国祥可以就剩余欠款全额申请执行;三、被告周桂君按期向原告偿还前两期共20000元欠款后,原告李国祥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被告周桂君车辆(车牌号为桂cgu853);四、原告李国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1550元,调解减半收取即775元,由被告周桂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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