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桂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5********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1民初120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桂君总共向原告李国祥偿还60000元,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2月27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二、被告周桂君应按协议一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如有一期不履行偿还义务(最晚不能超过约定日期一个星期),原告李国祥可以就剩余欠款全额申请执行;三、被告周桂君按期向原告偿还前两期共20000元欠款后,原告李国祥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已查封的被告周桂君车辆(车牌号为桂cgu853);四、原告李国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1550元,调解减半收取即775元,由被告周桂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