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邓管仁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26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557号 | 
| 案号 | (2020)桂0621执46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管仁偿还原告覃钢借款本金30 000元;  二、被告邓管仁向原告覃钢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3日起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三、驳回原告覃钢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10-11 |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