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成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7********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7民初3999号 |
案号 |
(2020)浙0327执3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们(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黄成泵、郭细丽交纳执行款 9 9 2 5 7. 3 4元及逾期利息;2 、被执行人黄成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负担本案诉讼费 1 2 1 5元,申请执行费 1 3 8 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