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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5905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贷款本金8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592968.94元,并按照年利率8.4825%及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给付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埤城支行有权以被告林东良、束国薇抵押的位于丹阳市锦轩华庭8幢一层二层8-10号门市房地产[丹房权证云阳字第01034586号、丹国用(2012)第07324号]和丹阳市锦轩华庭8幢一层二层11-13号门市房地产[丹房权证云阳字第01034592号、丹国用(2012)第0732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3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486元,由被告丹阳林泰机械有限公司、林东良、束国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16872293R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丹北镇埤城 查看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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