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海洋之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E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行审18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5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宿区人社察罚字(2016)第03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罚款人民币18000元及加处罚款18000元,合计36000元。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深圳海洋之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2-20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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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1MA1ME2QR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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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君临国际A座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