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世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82民初1833号 |
案号 |
(2020)黑118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世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景区支行借款本金29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8月20日为55000元,利息的给付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238元,由被告安世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