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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创伟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城商初字第00654号
案号
(2017)苏1302执3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庆福、高雪梅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徐流借款本金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共计30万元,并从2017年4月起至2017年11月,每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10万元共计80万元;若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还应按照约定返还原告相应的利息(暂算至2014年12月6日为33万元,从2014年12月7日起的利息按照月息2%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宿迁市创伟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徐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01
发布时间
2018-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庆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70123587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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