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创伟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城商初字第00654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3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庆福、高雪梅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徐流借款本金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共计30万元,并从2017年4月起至2017年11月,每月30日之前返还原告10万元共计80万元;若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还应按照约定返还原告相应的利息(暂算至2014年12月6日为33万元,从2014年12月7日起的利息按照月息2%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宿迁市创伟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创伟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徐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01 |
发布时间 |
2018-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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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670123587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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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