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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3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02民初5727号
案号
(2020)皖1802执2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磊各项损失合计96117.31(96717.31元-600元);二、被告宣城市第十三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磊各项损失合计96717.31元;三、驳回原告袁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259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袁磊负担506元,被告邹勇负担1042元,被告宣城市第十三中学负担10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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