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育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886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2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汪育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陈喜德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8%支付上述借款自2017年4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