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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悦冠医疗器械用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429民初4631号
案号
(2017)内0429执3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国利、赤峰悦冠医疗器械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明杰借款140000元并从2017年1月9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本金付清时止。被告夏春财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邮寄费66元,合计1616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10-24
发布时间
2017-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9690078584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中京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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