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君润汽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9476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3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市君润汽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11283.94元(截至2016年7月31日),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江苏凯越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伟世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陈平、陈敏华、姚君、徐新卫、江志卫、徐永辉对被告丹阳市君润汽配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案件受理费3018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782元,由被告丹阳市君润汽配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江苏凯越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伟世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陈平、陈敏华、姚君、徐新卫、江志卫、徐永辉连带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0502120367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界中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