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省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8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2民初3592号 |
案号 |
(2020)豫1722执2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郝省力支付马所13750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0日计算至今),执行费由对方承担,诉讼费72元由对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