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孔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32********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204民初695号 |
案号 |
(2020)粤0204执1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191200600851】。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与被告孔云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编号:2019年ajfq字619号)。二、被告孔云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本金190848元,分期手续费30000元,违约金4604.81元,利息1295.09元(违约金、利息计至2020年5月26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在2020年6月26日前偿还原告37363.9元,从2020年7月起每月8日前偿还原告3933元及当月产生的违约金、利息。被告如有违约,原告可就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6.67 元,保全费1637.78元,合共3964.45元,由被告孔云负担,被告在2020年6月15日迳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